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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帮困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05-20 阅读次数:3033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关于2013年帮困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地完善教育系统帮困教职工信息库,以便对帮扶信息资料进行动态更新和管理,请各基层工会按照下列要求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1、请仔细阅读附件一《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2010);
2、根据上述《办法》将新增困难教职工的情况,全面、真实、完整的填写附件二《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3、《帮困申请表》以纸质形式于
4、原在教育系统帮困信息库中的教职工,若因病情好转、子女毕业就业、退休或其他情况无需再帮困,也请及时与教育工会联系;
5、若在平时发生新增困难职工,也应及时填写《帮困申请表》交教育工会。
注:如“因病发生自负医疗费原因”帮困的,还须提供相关的医药费单据复印件。
徐汇区教育工会
二O
附件一: 徐汇区教育工会帮困送温暖暂行办法
按照市总工会沪工总保(2005)48号《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徐汇教育系统的实际,根据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尽可能加大帮困力度,完善帮困制度,整合帮困资源,优化帮困形式,以期达到完善徐汇教育系统帮困救助体系的规范性、全面性和长效性的目标。具体办法如下:
一、帮困原则
1、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逐年提高帮困力度、范围;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分层分类、动态管理,不断完善规范;
3、坚持基层单位与教育工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多渠道援助,分级分类负担;
4、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二、帮困对象
本系统内在职在编教职工。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教职工;
2、确诊患大病、重症的教职工;
3、因病发生大额自负医疗费用,从而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陷入困境的教职工;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5、其他特殊情况,需帮助、慰问的教职工。
三、帮困标准
1、对低收入的教职工定期给予补助,一年补助1500元---2400元;
2、对确诊为大病、重病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对于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患病教职工,同时享受“二级援助”帮困,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3、对因病发生自负医疗费用当年超过10000元的,给予超过费用10%的一次性补助;
4、对自然意外等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1000元---2000元;
5、对其他各种特殊情况的困难教职工,进行一次性补助300元---2000元。
四、帮困程序
1、徐汇教育系统困难教职工信息库内的低收入教职工定期分次(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进行补助;
2、符合帮困条件的,由基层工会填写《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见附表)上报教育工会,经教育工会分管领导审核,报教育工会主席审批后补助;
3、帮困数额超出补助最高限额时,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
4、特定救助程序,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执行。
五、帮困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1、资金的来源:基层单位每年上交30%的慈善一日捐款,作为“帮困基金”;上海市教育工会每年根据本系统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人数,划拨专项经费,其中的75%作为“二级援助”(“二级援助”帮困的对象是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教职工)。 2、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帮困基金”和“二级援助”的资金进行合理使用。 本办法中内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不符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会有关制度执行。
本办法自
《徐汇区教育系统帮困申请表》
徐汇区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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