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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学校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8-12-24      阅读次数:1184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长乐学校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章》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切实推进党内“三先”,促进党内民主和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结合教育党工委工作意见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党支部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2、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预算的制定;

4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讨论和制定;

5、重要评比方案的讨论和制定;

6、重要活动方案的讨论和制定;

7、重要改革措施的讨论和确定;

8、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9、教职工的聘任;

10、各类奖励、处罚的讨论和确定;

11、学校各处室部门的设置与调整;

12、各类考核结果的讨论和确定;

(二)干部任免:

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讨论和确定;学校较大设备的添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校预算内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

三、参与决策的形式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和支委会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两委会”)。根据不同类别的事项,安排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和决策。

到会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时方可开会,讨论重大事项会议到会成员应不少于五分之四。

凡涉及到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的章程、校内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等等,经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后,还需在全体党员中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以正式会议的文字形式,提交学校两委会讨论确定。

学校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处室部门的设置与调整、中层干部任免、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问题,由校长(书记)根据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班子其他成员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两委会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然后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

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的基建项目安排、校级以上的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书记)和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

两委会议题内容由校长(书记)主持,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特别重大事项的决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记名形式表决(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表决时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班子成员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两委会会议记录,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和党支部组织委员共同负责,每次会议均要有明确记载,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对两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布(校务公开栏、全体教工大会、校园网等)。干部的推荐、任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本细则自党员大会讨论及两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长乐学校

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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