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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乐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08-12-24      阅读次数:1143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上海市长乐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教书育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竭力实现“艺术长乐、运动长乐、创新长乐”的办学宗旨。

二、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1、作风正派,衣着大方,举止文明,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扎实上好每节课,提高40分钟课堂教学有效性,落实三维目标,探索学科德育。

三、热爱学生,尊重家长

1、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给学生创设一个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氛围。

2、经常主动地与家长保持联系和交流,耐心听取家长的意见与建议。

四、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1、积极参与国家“十一五”重点课题——《基于脑科学的学生学习潜能开发深化研究》子课题《创建艺术特色学校,开发学生学习潜能的实践探究与研究》,凭借科学规律探求“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

2教师多读书、学生少做题;课堂大容量、课外少作业。确保合格率、提高平均分、关注优秀率。

五、团结协作,廉洁从教

1、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团结合作,讲求奉献。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利,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

六、与时俱进,终身学习

1、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2、丰富精神世界,发展兴趣特长,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渗透和体现人文艺术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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