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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财产出借的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2018-08-20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学校重组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产出借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的财产物品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方可出借。 二、 出借财产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并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的批准后,由总务处开具统一编号的“物品出门证”(各部门不得擅自自行开白条),传达室有权检查。无“出门证”的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带出校门。 三、 学校的财产物品出借单可自行设制,但必须含有以下内容:借用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借用日期、归还日期、借用理由、借用单位(或部门)、借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等内容。 四、 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批准;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 个人借用一般不予批准。 六、 教育系统外,贵重财产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七、 出借的财产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的应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手续与出借手续相同。 八、 归还财产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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