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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课题研究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2018-08-20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总则


1.为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规范和完善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使我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先行先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我校的课题研究,以实践、应用研究课题为主,注重课题研究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改革中的实际问题。

3.我校的课题研究,面向全校教师。凡具备主持和承担课题研究基本能力和条件的部门和教师,均可按本规定申报和承担课题研究。

二、组织

1.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校的教育科研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科研室主任及学校有关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具有对全校各类课题的规划、审批、鉴定、验收以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校内评选、奖励、推广与应用等职能。

2.学校科研室是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具有对学校各类课题的评审上报、过程监督、阶段成果汇总、结题验收等常规管理职能。

三、申报

1.课题申报者一般应参考《学校课题指南》,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并设计研究方案,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课题申报表》,并撰写课题研究实施方案,申报者所属部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无部门签署意见的课题学校不予受理。

2.凡不参考《学校课题指南》的研究选题,即为自选课题,我们鼓励并支持各部门及教师根据自身研究的能力,提出有研究价值、有特色、有实践意义的选题。提出后可填写《上海市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课题申报》,并向科研室申报。

3.每项课题限报1名负责人。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同类课题研究项目的申请。对无充分理由而未按要求完成已承担课题任务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4.课题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课题研究工作,并在研究工作中承担实质性任务。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情况须由两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主管部门推荐。

5.科研室是学校课题的申报受理部门。我校各部门及教师个人申报的各类课题,应先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室,经学校评审再统一报送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相关课题管理部门。

四、评审

1.学校科研室负责对学校各类申报课题评审的组织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学科分类、组织学科评审组等,合格者进入后续评审或申报程序。

2.课题评审一律实行公开申报、学科评议、领导小组审批的办法。科研室坚持对申报课题的先期指导性评审,然后成立学科评审组,由学科评审组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学科组评审的申报课题,还需提交学校课题领导小组终审通过后,批准立项或向上一级别课题管理部门申报。

3.课题评审以《课题申报工作方案》和《课题指南》为主要依据。预审课题应目标明确,设计合理,论证充分,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 

 4.参加评审工作的成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五、经费

    1.学校根据课题的实际研究情况提供所需科研经费。

2.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课题研究必需的调研旅差费、资料费、会议费、印刷费、鉴定费等。

3.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经费的管理要接受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

六、管理

1.我校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即学校科研室、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对其立项课题应加强领导与管理。

2.课题立项后,科研室必须向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发《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要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情况及材料上报科研室。 

3.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的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好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指导研究实践,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学术研讨活动,每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科研室。

4.科研室对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抓好课题的开题、过程培训与指导、中期阶段性成果评审、后期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及学术质量,及时通报、交流信息。

5.立项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计划和方案,如确需在人员、内容、时间等方面作部分调整时,课题负责人及所属部门必须向科研室提交书面报告,申明理由,待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七、鉴定验收

1.凡学校立项的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凡未经鉴定或未通过鉴定的课题及研究成果,不予结题验收。

2.鉴定和验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所属部门与科研室共同组织。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室提出鉴定验收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课题结题申请评审表》,同时报送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由科研室审批。

3.评审鉴定工作主要通过学科组评议方式进行。成立5~7人学科组,通过对课题组提供的《上海市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课题申请评审表》、成果主件、附件、课题研究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审阅,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课题及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并形成学科组鉴定意见书面材料。

4.凡通过评审鉴定结题验收的课题,科研室须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验收证书》。

八、奖励和推广

1.学校每三年举行一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主要奖励包括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在内优秀成果。

2.对已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学校科研室积极推荐参加上级各有关部门评奖或刊发出版。

 

 

 

九、附 

1.学校课题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课题管理的唯一职能部门,对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师个人的评优选先、晋职晋级中应予以确认。

2.本管理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3.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夏文辉

副组长:马昕、郑海辉

秘书长:周淑慧

组员:陆军英、孙立言、龚玮、王彦瑾、张春燕、谭晓陵、徐卓群、郦敏、石苇、仇伟明、周莉、王艳、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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