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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育实验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2018-08-20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一、干预目的

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干预案。

二、干预原则

1、预防为主;

2、及时预警;

3、协调有序;

4、反馈追踪。

三、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小组

组长:龙世明  夏文辉

副组长:陆军英  石茵

组员:学校其他行政领导  班主任  任课教师

四、应急小组职责

1、做好心理危机宣传、教育和干预工作;

2、加强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和疏通相关渠道,根据有关心理危机监测信息,发出预警,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3、对班级学生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及时与学校、学生家长联系,并寻求学校心理教师支援。

4、宣传落实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学生心理健康的文件精神。危机发生时,执行学校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小组的具体部署,对特殊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监控和心理疏导。

五、干预对象

1、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2、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情绪不稳定、易受刺激、易采取过激行为的学生;如狂躁不安、行为异常、影响学习的学生;

4、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5、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情绪消沉、低靡、抑郁的学生;

6、人际交往严重困难、环境应激性差、相对自闭孤独的学生;

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六、心理危机干预二级网络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确定心理危机干预三级网络。

1、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学校领导——三级。

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核心力量。专职教师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处于危机状态或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应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心理老师应对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或心理联络员推荐来访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对于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上报危机干预小组,采取转介等措施。

2、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二级

在各年级组长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负责,为本年级各班学生提供心理帮助。重视对特殊学生或行为出现异常学生进行及时沟通,向家长了解情况,并与心理老师配合,进行跟踪监护。

3、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心理联络员——三级

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学生心理联络员是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重要力量。他们应了解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发现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及时与学校心理老师联系。

七、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

(一)建立健全的学生心理档案,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1、学校每年对新生进行普适性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并归类、分析,初步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保密工作。班主任应与心理辅导老师积极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2、对于有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建立特别档案,重点管理,定期与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沟通和交换意见。

3、各班班主任应对学生心理异常和心理危机的处理情况做好工作记录,在这类学生毕业之前进行密切关注。

(二)积极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

1、通过专业课程、咨询辅导、班主任工作、学科渗透、学生活动等各种渠道开展常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具备心理健康常识。

2、通过讲座、报刊资料、网站等各种形式加大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在校内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

3、加大对学校教师、班主任、家长以及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常识,了解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知识和程序。

4、加强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定时开放心理咨询室,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电话,畅通心理危机干预信息渠道。平时应特别注意做好新生、毕业生、贫困生、学困生、学优生等在学习或生活中遇到突然打击或遭受意外刺激的学生的相关工作。

(三)实施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当学生出现心理异常情况或心理危机时,要迅速及时报告才能有效地干预和处理。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应建立学生心理异常和危机的报告制度。在校内当发现有学生出现任何心理危机、心理异常或突发事件时,任何人都应立即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工作小组)以及医务室;德育处(或校心理辅导工作小组)应立即报告校级主管领导。如情况危急,任何人都应立即上报校级主管领导。如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四)建立学生心理问题应急处理机制。

    ()对自伤、自杀(或自杀倾向)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

    1、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

    2、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注意保护当事人利益)

    3、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

    4、在一定时间里由当事人亲近和信任的朋友、亲属和老师陪伴,保证其身心安全,稳定和疏导其情绪;

    5、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

    6、对当事人所在宿舍或班级的同学进行情绪处理和心理疏导,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7、加强对当事人危机后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帮助其健康成长。

    ()对其他心理异常问题的应急或干预。

    1、如发现学生出现比较突出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应及时向德育处和心理辅导老师报告;

    2、由校心理辅导老师对当事人进行诊断咨询,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处理办法;各班班主任和班干部,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老师的意见,帮助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3、对于超出心理辅导老师能力和专业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当事人的家长或监护人带学生应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

    4、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学生存在心理问题并需要治疗时,按照各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如果在治疗期间需要陪读的学生,学生家长应陪读,并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5、因精神问题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与其家长或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

    6、因精神问题治愈而复学的学生,要出示当地专业医疗机构的治疗证明,并到指定的专业医疗机构复诊,经学校签字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

    7、对康复期间的学生,学校应主动积极地提供心理咨询,防止意外事故的再次发生;

    8、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定期保持沟通;

    9、对该学生所在班级的同学进行朋辈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健康发展获得支持性的环境。

 

 

                                                  上海位育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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