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发布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2018-08-20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l、人人要爱护学校财产物品,损坏财产物品要赔偿。
2、财产物品损坏,因本身质量原因的免于赔偿。
3、因使用不慎的可按具体情节确定赔偿金额或免于赔偿。
4、财产物品损坏,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或同型号、规格实物赔偿)。
5、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或遗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赔偿办法:
由财产管理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或总务主任)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收藏该页】 【关闭窗口】 【回顶部】
版权所有: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 地址:上海市长乐路455号 电话:021-54046753 邮编: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