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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位育实验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发布日期:2018-08-20 阅读次数:2018-08-20 次 评论:0 (我要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方便各单位用款,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徐汇区预算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 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为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会务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由法人代表、总务主任、财务人员分别管理。原则上由法人代表和总务主任使用,在应急情况下财务报账员也可使用公务卡。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应按照公务卡使用办法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 2、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负责,并应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 3、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 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 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 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5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 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 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法人代表和财务部门,由法人代表核准后,财务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相关还款手续,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在此期间,如产生银行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交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及时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 6、公务卡能够透支提现,透支提现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7、超过还款日还款的: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引起的,由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利息、滞纳金等;因学校归还款项不及时引起的,由单位承担利息等费用,并与发卡行协商消除对持卡人资信产生的影响。 8、公务卡为境内用卡,公派出境的不得使用公务卡,如由此造成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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